作者: 时间:2009-04-27 点击数:
各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精神,我校“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
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5月3日照常公休。
请各部门、各学院(部)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同时做好安全、防火、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学校办公室
200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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