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5月10—5月21日进行了2020—2021学年度毕业生“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工作。
1.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学校学生手册奖励办法规定,在民主评定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
2.严格按照各项评选项目的条件、比例进行评选,参加评选的学生要求学习目的明确,身体健康,成绩达到各项评比要求的标准。
3.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学院、班级分别按标准评选。
4.读书量符合学校要求(10本/学年),以图书馆提供数字为准。
5.本学年无不及格和违纪处分记录。
6.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21年6月底前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生。
评选结果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