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大学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09-06-11 点击数:

中州大学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配合《中州大学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实现教风、学风的根本好转,保证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适应新条件下学校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聘用的条件和办法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外聘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3、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一定的高校讲课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工程师以上职称;专业水平较高或在省、市本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若确属实际需要,在校研究生须经专业试讲通过后,予以聘任。

5、外聘教师一般应通过各教学单位组织的试讲评测。

6、外聘教师一经聘任,必须认真详实地填写《中州大学外聘教师业务登记表》,由所聘用的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查、备案立档。然后发放《中州大学授课通知单》。

二、外聘教师的考勤和管理

1、各外聘教师应严格按照《中州大学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有关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有规范化的课时计划或教案,并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由各院审核后归档。

2、外聘教师应认真进行课程讲授、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

3、担任公共实验课的外聘教师应提前写出实验课教学计划交各院审核。在给学生做实验时,必须亲自到场指导,并遵守各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

4、跨院的外聘教师原则上由授课班级所在的院负责监督和管理。

5、外聘教师应认真执行上、下课时间,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并认真填写《教师上课情况登记表》,各院每五周收集该登记表,交教务处审核、归档,同时发放外聘教师酬金。

6、各院必须加强与外聘教师的业务联系,有条件的专业,可以要求外聘教师参加有关的教研活动,并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外聘教师的意见和要求。

7、中州大学教学工作重点是教学质量评估督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外聘教师的授课、备课及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等情况进行核查和意见的反馈。对随意调课、停课和不认真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的外聘教师,除扣发酬金(按课时补贴测算)外,还要给以通报批评。若情节严重而不服从院(部)管理的,给以解聘。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200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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