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大学聘请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09-06-11 点击数:

中州大学聘请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借智办学、开门办学力度,广泛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为我校教学和科研服务,提升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加快学科队伍建设步伐,实现教师队伍、科研队伍的专兼结合、资源共享,同时使特聘教授的聘任与管埋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特聘教授岗位的管理坚持事先约定、协议管理的原则,即以协议形式约定双方合作领域、工作内容以及相关待遇等。

2、坚持公开招聘、按需设岗的原则。

3、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在省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4、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责任制,人选由各学院推荐,学校聘任,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津贴。

5、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由学校确定。

二、学校职责

1、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与聘任纳入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有利于开展学科建设、学科研究、学术交流、教学讲课、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工作环境和物质保障。

3、每个学科根据学校需要可设置一个特聘教授岗位;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可增设一个。

三、特聘教授职责

1、指导和参加我校的学科建设,参与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积极为我校推荐并协助引进各类人才,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的建设。

2、对我校科研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合作,积极为我校联系并促成科研项目,三年内争取主持一项以我校为主的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3、指导或参加教学工作,每年至少为我校师生举行学术讲座一次,介绍本学科的发展新动态,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承担一定课时的核心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及时为我校提供有关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方面信息;积极向海内外介绍、宣传我校,争取各种支援,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等。

4、每年以中州大学的名义,并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或科研论文。

四、聘任条件及对象

1、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学科的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部)级先进水平的能力,至少已主持完成一项并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

2、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为原校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3、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个别紧缺专业也可聘任具有副高级职称者。

4、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或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具备胜任核心专业授课能力。

5、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聘期内一般要求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能够保证三个月以上。

五、聘任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和岗位情况与拟聘人员达成初步意向,由特聘人员填写《中州大学特聘教授申请表》,并附交职称证书、学科带头人证明、主要科研成果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学院审核、签署意见。

3、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呈报主管校长。

4、校长办公会审批。

5、校长与特聘教授签定工作协议,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协议书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聘用合同协议书一式四份,由人事处、教务处、用人单位和特聘教授各持一份。

六、聘任形式

1、长期聘任:一般适用于离、退休人员,聘期为3—4年,在聘期内能履行特聘教授职责。

2、短期聘任:一般适用于在职人员,聘期为1—2年。在聘期内要求确实能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参加重要的学科、学术、科研、教学等活动,力争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者进行两次学术讲座,或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七、特聘教授待遇

1、特聘教授聘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副高职称每月享受1200元、正高职称或博士每月享受1600元的津贴,课时酬金按用人单位相应级别计发。

2、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给予对等配套奖励,省(部)级的给予减半配套奖励。

3、学校为外地特聘教授提供一定面积的住房,每年报销两次往返原籍的车票费,并配备必需的生活用品、以及公用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

八、特聘教授的考核

1、聘期内每学年最后一个月,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用人单位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2、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关专家对特聘教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不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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