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大学教学管理规程

作者: 时间:2009-06-11 点击数:

中州大学教学管理规程

为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培养合格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重点。教学工作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必须尊重教学本身的客观规律,必须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专业性和综合性相结合,掌握知识与发展智能相统一,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相结合,理论紧密联系实际,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及少而精等教学原则。

第二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了学校培养人才的模式和基本要求,有没有一个科学的计划和能否很好的执行计划,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低。因此,教学计划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必须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

第三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学大纲是有关学科、课堂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文件。必须认真指定和执行教学大纲,大力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教学工作,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启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要运用各种教学形式,认真讲授科学知识,引导和鼓励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五条 教材、图书资料、实验室建设是教学的基本建设。要有计划的选编高质量的教材,充实图书资料,改进实验条件,促进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六条 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教学管理应遵循教学统一,计划性、民主性、整体优化及致力改革的原则。各级领导和教学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教学管理经验,熟悉教学业务,严格按照教育规律组织教学,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重视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各专业教学计划应根据学校《中州大学关于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应由各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教研室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 教学计划应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培养人才的规格、学制、课程设置、教学时数,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教学计划的修订与局部调整。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并严肃认真的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局部的开课顺序和教学进程的调整,应在制定各专业学期开课计划时,由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院(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凡属培养目标的变动、考察门类的增减及重要教学环节的改变须由院(部)领导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条 学期开课计划。学期开课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学时安排、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如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电教课、考核)的具体学时分配,以及其它实践教学环节(如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的时间安排。此外,还包括同类课程合班上课的组合,实验课的分组,实习地点及分组,论文或设计题目的分组等。各院(部)应于每学期第十周之前,按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填报各专业各年级下学期开课计划表,报教务处审核、平衡、协调。制定学期开课计划时,可根据师资、设备条件等因素,对某些课程的开课顺序及教学环节做适当的调整。

第十一条 教学任务通知书。各专业学期开课计划确定后,教务处按承担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及所有实践性教学环节)所属教研室归类,填写教学任务通知书。然后下达各院(部),由院(部)再下达到有关教研室。各教研室负责落实认课教师,经院(部)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汇总成全校总表,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校历。校历是按学期规定全校教学活动周次和日程,它在实践上对教学计划的完成和教学进程起保证作用。校历由教务处制定,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三条 学期授课计划。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任务通知书及学期开课计划,制定学期授课计划(一式四份,任课教师、教研室、院(部)、教务处各一份),确定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进度及学时分配。学期授课计划需经教研室主任同意,院(部)领导批准。教研室主任应随时定期检查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 课程表。要按照教学规律、课程特点以及教师、教室、实验室和学生学习负担等条件,科学的编排课程表。课程表应由院(部)编排,教务处统一协调、审核、总编排后,于开学前三天公布。课程表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动,必须按教务处制定的《中州大学关于调课、代课、停课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教学大纲

第十五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从事教学活动。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考核学生学习成绩和编写教材的依据。各门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不能开课。

第十六条 有统编、或协编教学大纲的课程,一般应采用统编或协编教学大纲:无统编、协编教学大纲或统编、协编教学大纲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可以由开课教研室组织另编教学大纲。新编教学大纲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院(部)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要求。教学大纲一般包括说明和本文两个部分。说明部分应指明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及教材的选编原则等,并对教学方法给予适当的提示,特别是对教学中的难点与复杂部分提出必要的教学建议。本文部分是以科学体系为基础,按照教学方法特点,按顺序地排列本课程教学内容的主题、分题和要点,编成本课程严密的教学体系;规定教学内容的范围和份量,时间分配和进度,并简明反映本课程的教学深度和论点;还应规定实验、实习或其它作业题目,介绍各章节和教材书、参考书以及必要的教学设备等。

第四章 教学过程

第十八条 备课。任课教师要了解所授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任务,研究与相关课程或边沿课程的联系,调查学生的知识基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课时计划,准备好各种教具或器材。教研室应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定期召开教研(备课)会,讨论教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新开课的教师应进行试讲和评议,课时计划要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定的教师审阅。

第十九条 课堂讲授。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讲授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论点依据清楚准确,突出重点,讲清难点。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在整个教学活动中要力求精力集中、感情充沛、语言生动,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讲授的艺术感染力,以增强教学效果。

第二十条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要讲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要根据不同的课堂性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要积极运用直观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是在教师主持与指导下,以学生活动为主的教学形式。课堂讨论的题目、时间及要求等应列入《学期授课计划》。课堂讨论可以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不同要求,采取分组讨论、专题报告或答辩的形式进行,讨论题应是课程内容的重点、难点,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讨论题应于前一周发给学生,并制定参考书目,学生要准备好发言提纲,教师要做好讲评和总结。严禁教师将课堂讲授随意改为课堂讨论,不得用课堂讲授取代课堂讨论。

第二十二条 习题作业。习题作业分为课内和课外两种,课内完成的称为习题课,课外完成的称为课外作业。习题课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并初步形成技能的一种教学形式。上好习题课的关键是选题。教师选拟习题,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习题要有启发性、典型性,并注意难易繁简适度。习题课及课外作业完成后,教师要认真批改并作出分析和记录。

第二十三条 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是教学辅助环节,可根据情况采取集体辅导与个别辅导等不同方式。辅导答疑应在学生自习时间进行,一般每周保证一次。

第五章 实验教学

第二十四条 实验是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实验,加强和巩固对理论的理解,加强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第二十五条 实验可以分为演示性试验、验证性试验和设计性试验(包括某些综合性、探索性试验)。实验教学要严格按照其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减少试验项目。

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或独立实验)应根据教学计划、学期开课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试验项目,编写实验教材(讲义)和实验指导书。指导书应包括实验的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和方法、实验报告要求、预习要求等,对于综合性或设计性的实验还应规定包括由学生拟定试验方案、选择与测试试验装置、确定测试方法、整理数据、分析试验结果等要求。

第二十七条 每次试验课之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并预先试做。新开实验必须进行试讲、试做。学生在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内容。

第二十八条 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必须由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宣讲试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破坏规章制度、违返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试验。

第二十九条 主讲教师在实验前应对试验的有关理论、方法作系统讲解。主讲教师应与实验管理人员一道参加指导学生实验。实验过程应让学生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不得包办代替,也不能放任自流。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巡回观察、指导。

第三十条 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对于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重做试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第六章 实 习

第三十一条 实习是教学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操作能力与实际工作能力的一种教学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综合教学环节。

第三十二条 实习包括教学计划中列入的认识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类实习必须按教学计划、学期开课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各院(部)应于每年九月中旬将下一学年度的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实习必须有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内容、程序、时间分配、参考资料等),并应进行相应的成绩考核,填写成绩单。

第三十三条 为了保证各类实习的质量,各院(部)必须在实习前一个月将实习的各种准备工作落实(包括实习点、实习题目、实习指导教师及兼职指导教师等),会同接收单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实习前两周将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第三十四条 各院(部)、教研室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实习,青年教师应在老教师的带动下参加指导实习,指导教师的任务是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指导教师要在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教育,组织学生讨论实习大纲和实习方案,明确实习的意义和具体要求。指导教师负责与教学实习单位的联系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协助各院(部)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期间的检查工作,加强实习计划的管理,汇总各院(部)的实习工作总结,及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第七章 课程设计(大型作业)

第三十六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掌握和提高运算、制图、使用文献技术资料等综合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逐步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增强设计工作能力,并为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第三十七条 教研室负责课程设计的组织工作。每个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一般在20人左右,并尽可能稳定指导题目,教研室应在设计开始前编好任务书,并准备好文献资料。

第三十八条 教研室要在深入了解学生学习基础的前提下,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题目要具有典型性,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教师应采用启发方式,对难点和关键性问题给予必要的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阅读文献和参考资料,逐步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能力和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加强个别辅导,对优秀学生适当提高要求。

第三十九条 对课程设计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求学生必须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做到图纸符合要求、计算准确、说明书字迹工整、文字通顺、简明扼要。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设计,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必要时可要求学生答辩。课程设计的成绩均按五级评定并单独记载。

第八章 毕业设计

第四十条 精心组织毕业设计及其具体环节,是提高质量的重要方面。各院(部)应成立各专业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的组织领导工作,并由教研室和专人做好安排落实工作,编制毕业设计的大纲、任务书及指导书,统筹安排指导力量,并制定出各专业毕业设计工作实施计划,于毕业设计开始前三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设计是完成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基本训练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能力水平的一次全面检查。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技术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使之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掌握正确的科学研究方法,养成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选题。院(部)和教研室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有关情况进行选题。课题可以是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现实题目:还可以是工程设计、实验研究或设备调试性题目,课题要在教研室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题目最后确定应落实指导教师,尽早给学生下达任务。

第四十三条 教研室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设计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并掌握相关资料文献。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的选题应以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经费等客观条件。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可以采取答辩的方式。各院(系、部)要按专业或学科成立答辩委员会或考试小组,要有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组长。在答辩或考试时,应主要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分时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真实的学习水平。不按期提交毕业设计内容,不按时参加答辩者,按不及格处理。答辩结束后,教研室要认真总结。

第九章 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

第四十六条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开展教学检查活动是为了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巩固成绩,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正确实施。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各种教学文件,教改措施,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各种教学活动的效果,特别是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学检查分为全面检查与专向、重点检查,全面教学检查一般又可分为经常性教学检查和初期、期中、期末三个阶段的定期教学检查)

第四十七条 经常性的教学检查要求全校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平时都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深入课堂听课,深入实践教学环节现场,检查学生作业、实验报告、考试现场,召开学生或教师座谈会,了解和检查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内容,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期中教学检查应做到:通过院(部)或教研室的检查,全面了解所有课程及教学环节的教学情况和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档案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期末教学检查主要是检查考试的组织安排情况、组织各教研室及教师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和教学工作总结情况。并由教研室和院分别写出总结材料,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主管校长。

第四十九条 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质量的结果和反映。从教学质量管理是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的角度出发,教学质量的评价主要是对教学工作质量的评价。课堂教学质量在教学工作中占有核心地位,因此,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又是评价教学工作的质量的核心内容。在教学检查中必须客观地、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质量,一般可以校院两级督导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详见《中州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第十章 教学研究

第五十条 教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掌握教学规律、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教研室应该积极地开展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召开教学研究讨论会,审议研究成果,交流经验。

第五十一条 教学研究应以本学科教学中的重要问题为中心,包括学科体系的研究,理论问题的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教学目的、任务的研究,教学方法的研究,以及本学科与国内外教学现状的比较研究等。在教师职务评聘中,教学研究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

第十一章 任课教师与教学工作

第五十二条 教师的基本任务是教学工作,各院(部)、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任务,把业务水平高的教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或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工作。保证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各学期任课教师的配备,由教研室提出,院(部)领导审查,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十三条 主讲教师确定后,必须保持稳定,任课期间不得随意更改。主讲教师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要认真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法规文件。

第五十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按《中州大学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与课时津贴计算方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对不服从安排而完不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和不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而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章 教学档案与管理

第五十六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纪录。是考核教学效果。加强教学管理,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规律的主要依据。它又为教学评估、教学人员的考核与学生学历、学籍提供凭证材料。教学人员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认真积累、整理和归档,积极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第五十七条 教学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上级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材料;

(2)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上级的批复;

(3)本校上报有关专业设置、调整、更改名称和学制的意见及上级的批复;

(4)本校教学工作的文件及制度、规定;

(5)本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学期开课计划、教学大纲、校历;

(6)本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新生录取审批计划、新生名称;

(7)各类实习的计划、教学大纲、实习指导及学生优秀实习报告等;

(8)本校学生学籍、成绩表;

(9)本校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及升留级等动态材料;

(10)毕业生验印名册;

(11)教学质量检评、课程评估等材料;

(12)优秀教学奖名单及评审材料;

(13)优秀毕业生课程设计、实验报告、毕业设计的任务书、指导书等;

(14)本校教师的专著或合著的教材样本和教学参考书样本;

(15)本校出版的教学刊物等;

(16)教学档案材料由各院(部)指定专人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分别归档。

第十三章 教学领导与管理

第五十八条 教学工作在校长和各院(部)院长(主任)领导下,由教研室负责组织进行,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分别协助主管校长和院长(部主任)负责教学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院长(部主任)的教学职责:

(1)组织制定本院(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期开课计划;

(2)主持各教研室、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和本院(部)所属各专业、各门课程的建设工作;

(3)指导编写和审查各课程教学大纲、材料和其它重要教学文件;

(4)组织本院(部)各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实施,主持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经验交流和各种教学奖励评选工作;

(5)主持本院(部)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提出本院(部)学生的学籍处理意见;

(6)主持确定本院(部)教学人员培养计划和对象,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

(7)组织制定教学实验规划,主持审定教学实验内容和教学实验有关技术,检查实验教学措施实际效果;

(8)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活动;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教学方面的工作。

第六十条 教研室主任的教学职责:

(1)提出本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开课计划,主持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制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及其他教学文件;

(2)确定各学期任课教师名单,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质量;

(3)组织本教研室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并参与专业建设工作;

(4)组织与指导学生学习和学习经验交流;

(5)主持本教研室所开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成绩考核工作,主持并参与所属课程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

(6)主持教研室的业务学习,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教师进修与提高和开展教书育人工作。

第六十一条 教学秘书的教学职责:

(1)编制各种教学工作计划表、课程表,协助院(部)主管领导组织各教学环节的实施;

(2)编制和汇总本院(部)教材使用计划,组织学生领发教材;

(3)负责本院(部)教师的课堂考勤、调课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4)负责本院(部)的教学质量调查和教学经验交流的组织工作;

(5)负责本院教师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6)组织学生成绩考核登记,处理留级、降级工作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

(7)本院(部)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200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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